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12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新闻通气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出行量日益增长,对非机动车道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市民的诉求,交通部门已采取措施,增设非机动车道和相关设施。2021年至今,全市非机动车道里程增加了1751公里,增长144%,2024年还专门完善了103个非机动车道过街路口的划设。
按照《规定》第十九条有关非机动车道建设要求,接下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同时落实全市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指引和通行需求,强化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等慢行系统建设,根据道路等级和空间条件,合理布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相应的隔离设施,持续构建“安全、连续、方便、便捷”的出行环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态势已超出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广州目前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针对一些企业违规投放未经营问题,占用人行道资源且无人维护、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规定》明确“禁止投放经营未悬挂本市登记号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个人申领的号牌、单位申领的专用号牌不得用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并在第十八条对违规投放经营的企业明确了法律责任。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做好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经营整治工作。
南方+记者 周甫琦
【作者】 周甫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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