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悬赏50万为父追凶”案宣判,船长被判交通肇事获刑13年,家属申请刑事抗诉
12月30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从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处获悉,山东姐妹俩“悬赏50万为父追凶案”,海阳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3年,并判孙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74万余元。
付建称,原告控告的是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捕捞罪,罪名和量刑都相差甚远,因此姐妹俩当庭表示申请检察院进行抗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2021年5月9日,山东海阳,66岁的李军(化名)和64岁的表弟王明(化名)驾驶快艇出海后失联。17日后,王明的遗体被发现。5个月后,李军女儿李珊(化名)在海边发现几块骸骨,经DNA鉴定确认为李军。
漂回岸边的快艇遗骸显示,白色船体上留有颜色鲜艳的红蓝油漆,像是被撞击后蹭的。另有两位渔民称,事发当晚8时许,曾在附近海域听到“砰”的一声巨响。为了弄清楚父亲和叔叔死亡的真相,李珊和妹妹多方奔走,并悬赏50万元寻找知情者。
△ 被打捞上来的快艇。受访者供图
2023年5月,一位男子联系到李珊,称是自己所在的船只与李军的快艇发生了碰撞,“他是冲悬赏来的,我一开始还以为又是骗子。”李珊称,事发时船上包括船长在内共有六人。警方立案调查后发现,当时驾驶该船的是与李军同村的孙某,他也是肇事船只“旭永”号的三位船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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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山东海阳,李家姐妹带着律师出海,向他介绍案件背景。图源:新京报
3月28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5月9日上午,孙某无证驾驶“旭永”轮载着另5名船员(均另案处理)出海,当晚20时许在返回途中,与被害人李军及其表弟所在的三无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驾船离开现场。经认定,“旭永”轮对本起事故负主责,三无船舶负次责。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孙某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当时从家属处获悉,此案仅有一名被告,为肇事船只船长孙某。家属对该案由不认可,并希望追究另5名船员相关法律责任,庭审焦点将围绕孙某撞船后逃逸致两名被害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另5名船员包庇船长2年有余且多次提供虚假信息是否构成包庇罪等展开。
家属还称,船长孙某承认自己的逃逸行为。“孙某事发后曾对船员说‘人已经死了,全当没看见,别自己找麻烦’‘这件事不要往外说,撞船的事情也不能跟自己的老婆孩子说。’”而事后经法医鉴定,两名死者之一是溺水身亡。
2024年12月30日,此案在海阳市法院二次开庭,代理律师付建介绍,第一次开庭主要为刑事部分,此次开庭主要是审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
据海阳市法院一审判决书,该院认为,孙某违反海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应予惩处。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
刑事上,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3年。在民事赔偿上,本次事故,“旭永”号船舶负事故主要责任,三无船舶负次要责任,被告人孙某按照80%责任比例赔偿为宜。孙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74.5万余元。
△ 12月30日,在法院前。受访者供图
12月30日法院当庭宣判后,李珊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们的诉求是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两项罪名判处孙某死刑,接下来将继续以这两项罪名提起上诉与抗诉。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书中对逝者家属提出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意见进行了回应:经查,在卷证据显示孙某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之一系生前溺水死亡,应当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且在茫茫大海中交通肇事逃逸相比陆地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更为恶劣,量刑时应予考虑。
关于孙某及其他船员是否涉及其他犯罪,不在本案交通肇事罪的评价范围之内。
但李珊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海上的环境很复杂,若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救助,被撞者必死无疑。而其叔叔的尸检报告显示是生前溺水死亡,足以证明他们当时有生还可能。因而她们会继续坚持孙某行为等同故意杀人罪。
对于船上另外5名船员,李珊认为他们的行为构成包庇罪。但李珊称,检方曾口头表示不予立案,但她们一直没有收到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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