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为子女代管大S遗产,律师:非为子女之利益且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处分财产
据台媒3月2日报道,大S的遗产分配问题已处理完毕,大S遗产由配偶具俊晔及一对儿女均分。由于大S的一双儿女还没成年,在他们18岁前,这些遗产先由孩子的生父汪小菲代理。那么,在大S子女成年之前,亲生父亲代行遗产管理,如何确保财产最终能够有效继承呢?
△图片来源:大S社交媒体
3月4日,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台湾地区相关法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财产(包括继承、赠与或其他依法取得之财产)享有管理、使用及收益之权限,其处分权受到严格限制。具体而言,父母虽得为子女之利益管理财产,并获取孳息或收益,但非为子女之利益且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处分财产(如出售、设定抵押等)。此限制旨在确保子女财产之安全性及专属性,防止监护人滥用职权损害子女权益。此外,法律还进一步强化此限制,明确规定监护人之处分行为须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前提,并取得法院之核准,否则其处分行为无效。
吕金艳表示,在监督机制方面,法律还赋予了法院对监护人财产管理行为之监督权。监护人须定期向法院提交财产管理报告,详列财产状况、收支明细及管理用途,以确保管理行为之合法性及透明度。若监护人违反法律规定(如挪用、滥用财产或未以子女最佳利益为管理原则),法院得依职权或利害关系人(如子女之其他亲属)之申请,依法宣告停止其监护权或财产管理权,并另行指定适格之管理人。
此外,就法律责任而言,监护人若违反管理义务,可能面临三重法律后果:其一,在民事责任层面,若因管理不当致子女财产受损害,监护人须负损害赔偿责任;其二,在监护权层面,法院可宣告停止其全部或部分监护权或财产管理权;其三,在刑事责任层面,若监护人行为涉犯侵占、背信或欺诈等罪责,可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汪小菲作为孩子的生父,管理未成年子女特有财产时须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最高指导原则,确保管理行为之合法性、适当性及透明性。建议监护人于管理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如财产清单、收支记录及法院许可文件等),并于重大财产处分前取得法院许可,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规避法律风险,并切实保障子女财产权益。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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