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盈利组织2: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综合的记录、计量和报告,以价值指标客观地反映业务活动过程,从而为业务管理和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的活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的特点包括:
一、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更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的管理,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增强其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二、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
公允价值的引入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殊业务活动所决定的,如通过接受捐赠等业务取得的资产,可能很难或者根本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此时以历史成本原则就无法满足对资产计量的要求,采用公允价值则可以解决资产计量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入公允价值,丰富了民间非营利会计的计量基础,实现了对特殊业务活动取得资产的准确计量。
三、设置净资产要素
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取得经济回报,因此,其会计要素不应包括所有者利益和利润,而是设置了净资产这一要素。
四、会计核算要求高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而不是为了盈利。主要收入来源是捐赠,包括个人、企业、政府等各种捐赠形式。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需要根据社会需求或者捐赠人的要求,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因此,需要进行精细的会计核算,包括捐赠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核算。并对捐赠资金的使用进行透明公开,以便捐赠者和公众监督。还需要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公开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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